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,官方公开征求意见
破解“带娃难题”
又传来好消息!
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
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
《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(试行)
(征求意见稿)》
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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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:
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,收托不应超5人
根据征求意见稿,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,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,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。
举办家庭托育点,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,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。登记名称中应注明“托育”字样,在业务范围(或经营范围)明确“家庭托育服务”。
△可通过电子邮箱、传真、信函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反馈意见,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
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、安全看护、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,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。
征求意见稿规定,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,无精神病史,无犯罪记录。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具有保育教育、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;受过婴幼儿保育、心理健康、食品安全、急救和消防等培训。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,应符合上述条件。
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。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。
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,通风良好、日照充足、温度适宜、照明舒适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不得设置在“三合一”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,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、防盗窗等障碍物。
征求意见稿明确,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,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,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。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。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,签订书面协议,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、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。
此外,广东省教育厅近日也印发了
《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》
“鼓励招收2至3岁的幼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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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招收2至3岁幼儿
广东出台幼儿园办园指南
《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》指出——
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托班,招收2至3岁的幼儿;
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;
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1:5至1:7,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;
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,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;
幼儿使用电子产品一天不得超1小时。
《指南》指出,城市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至12个班为宜,一般不少于6个班、不超过15个班。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以3至9个班为宜,一般不少于3个班,不超过12个班。城市微小型幼儿园规模为1至5个班。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规模为1至2个班。
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(3至4周岁)25人,中班(4至5周岁)30人,大班(5至6 周岁)35人,混合班 30人。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,也可以混合编班。
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。农村幼儿园宜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。城市微小型幼儿园在中心城区学位紧张的区域设置。农村附设幼儿班在适龄儿童较少的自然村设置。
教职工方面,《指南》提出,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、保育员、卫生保健人员、行政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。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1:5至1:7。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。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。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(或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)。小学附设幼儿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。
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,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。严禁“拔苗助长”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。大班应将入学准备教育渗透于保育教育工作中,帮助幼儿做好身心各方面准备,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。
《指南》明确,要严格控制电视、一体机、手机、平板电脑等带电子屏幕的产品使用,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,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,年龄越小,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。播放故事、音乐等应尽量使用音频设备,音量要符合保护幼儿听力的要求。
综合 | 新华社 南方日报
编辑 | 李一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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